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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3-2313新莊區一元廣告:40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從事直銷的曾姓男子,見友人林姓婦人罹患失智症且智力退化病情,誘使她簽署代購健康食品等委託書,並持林婦交付的金融卡盜領115萬多元,直到林婦女兒察覺母親帳戶被異常提款後查知提告。刑事部分,曾男已被判9月徒刑定讞,並先返還30萬元,高等法院今再判曾男應支付85萬多元給林婦確定。判決指出,曾男和林婦認識多年,林婦於103年4月被診斷出罹患無併發症的動脈硬性痴呆症、阿茲海默症、老年性腦退化等失智病症,有智力退化,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情形,曾男對此知之甚詳,竟於103年10月15日誘使林婦簽署委託書,假借受託辦理提款、代購健康食品等事宜名義,林婦信以為真,將銀行金融卡和密碼交給曾男提款。曾男立即於103年10月15日下午起到104年2月,分16次從自動提款機,盜領林婦帳戶內款項共115萬多元。案經林婦女兒查覺母親帳戶被異常提款,全案曝光,對曾男提告。曾男否認詐欺,辯稱不知道林婦精神狀況不佳,她是在意識清楚情形下,將金融卡與密碼交其代為提領,且依她的指示代為購買健康食品。但高院認為,依醫院診斷資料,林婦當時因智力退化,已有辨識能力不足情事,林婦應訊甚至答稱並未將金融卡交給他人,也未委託別人提款,認定曾男已涉詐欺,將他判刑9月定讞。民事部分,扣除曾男已返還的30萬元,高院今再判曾男應支付85萬多元給林婦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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